船用燃料油批发供应
2018-08-22 浏览次数:177次
燃料油是成品油的一种,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其特点是粘度大,含非烃化合物、胶质、沥青质多。作为炼油工艺过程中的最后一种产品,燃料油产品质量控制有着较强的特殊性,较终形成受到原油品种、加工工艺、加工深度等许多因素的制约。
根据用途,燃料油可以分为船用(内燃机)燃料油和炉用燃料油两大类,两类都包括馏份油和残渣油。我国现行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GB17411-2015,来源于国际标准ISO8217,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二)、分类
根据GB17411-2015,船用燃料油分为两类产品:馏份型船用燃料油和残渣型船用燃料油。
1、馏份型燃料油(船用轻油)
根据质量差异,馏份型燃料油可以分为DMX(相当-10#轻柴油)、DMA(相当0#轻柴油)、DMB(相当5#轻柴油)、DMC(相当10#重柴油或20#重柴油)。
馏份型燃料油,多用作高速客轮、内河船舶、机帆船等小型船舶的主机,或者大型船舶辅机,油品指标相对较好,通常称之为船用轻质燃料油,或者船用轻油(船用柴油)。
馏份型燃料油,还有MGO和MDO等不同的说法,都是柴油馏分,区别在于粘度不同。MGO是轻柴油,适用于高速柴油机;MDO是重柴油,适用于中速柴油机。
2、残渣型燃料油(船用重油)
根据质量和粘度,残渣型燃料油分7个粘度档、6个质量档,共11个品种牌号,分别为:RMA10、RMB30、RMD80、RME180、RMG180、RMG380、RMG500、RMG700、RMK380、RMK500、RMK700。
残渣型船用燃料油,指标相对劣质(密度、粘度、机杂、灰分、硫含量等相对较大),主要用于低速柴油机,作为船舶推进动力,通常我们称之为船用重质燃料油或船用重油。
残渣型船用燃料油选用以粘度为主,具体选用时要考虑自身的加热能力和发动机说明书对喷射粘度的具体要求。其中,180CST是内贸船用油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三)、保税燃料油
在我国船用燃料油市场,相对于内贸船用燃料油(完税),还有保税船用燃料油,是销售给国际航线船只使用的免税船用燃料油,通常我们称之为“保税船用油”。
保税船用油,具体是指对进出我国的国际航线运营船舶供应的保税船用燃料油,进口和销售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储存在*的保税油**油库,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
保税船用油质量指标,通常执行国际公认的ISO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ASTM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二、船用燃料油选择
**之间开辟水上通道的远洋巨轮大都以燃料油为动力,因为燃料油比煤易于储存和运输,价格也相对便宜。
作为航行船舶,在航行途中进行燃油补给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结合船用燃料油的概念、分类以及质量指标,对船舶经营者对船用燃油的选择做个简单分析。
选择标准:船舶经营者针对船用燃料油的选择,是在船舶柴油机设备型号基础上,依据所选择港口的具体燃油政策法规要求,较终确定相应标准的油品牌号及数量,选择供油商并进行燃油补给。
1、硫含量
船舶的航线一般并不固定于某一固定港口或水域,需要跨港口、地区甚至国家进行航行。随着近些年环保需要,对船用燃料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也日益提高,尤其是船用燃油的硫含量。
为控制船用燃油中硫含量,2008年10月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VI,修改燃油硫含量标准的**上限,并规定了硫排放控制区(简称SECA),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5%m/m的低硫燃油。
针对国内船舶燃油硫含量,2015年12月份,交通部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并提出明确控制要求。
去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更是通过了在2020年在**范围内强制推行船舶燃油含硫量≤0.5%的决议。
(信德海事网注:近日挪威向IMO提交了一个关于在2020年**范围内禁止船舶携带使用硫含量**过0.5%的船用燃油的提案,IMO将在明年2月的MEPC PPR5会议上就此进行讨论,目前包括马士基在内的多个大船东表示支持这项提案。详情可参考:→重磅!船舶或将被**禁止携带硫含量**0.5%燃油!!)
与这些政策相对应的港口,对船用燃料油就提出了具体的质量指标要求,就要求船舶经营者选择与政策法规要求相符的燃油。
2、供油商选择
依据在船舶柴油机设备型号、所选择港口的燃油政策法规,船舶经营者确定较终的燃油牌号、质量指标。
这样也就进入了下一个环节,港口的船用燃油供应商的选择。船舶经营者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代理或供油商,签订相应的供油合同,从而完成船用燃油料补给。
船舶供油商,我经常调侃为“船用燃油的搬运工”,就是通过供油船舶,装载船用燃料油,在锚地或者码头,通过输油管线将船用燃油驳入商船的燃油舱,完成对航行船舶提供燃油补给。
从行业产业链来看,供油商属于航运产业链的下游,相对船舶经营者(或燃油购买方)居于“弱势”,更多时候属于被选择群体。船舶经营者(或燃油购买方),不仅局限于以上条件来对供油商进行选择,具体选择的标准可谓五花八门。
航运不景气,供油商经营有困难也得捱着,尤其是资金方面,供油商时常需要为买方提供账期、垫付资金,圈内朋友们开玩笑说,有跑路的船东却鲜有跑路的供油商。
实际经营过程,在船舶经营者(或燃油购买方)对供油商选择的同时,供油商也会对买方做风险控制,进行逆向选择。
3、燃料油供应
根据船舶航行状态,分为航行途中加油和锚地(或泊位)加油两大类型,此外还有内河水上加油站服务区。
3-1、航行途中加油
航行途中加油,受海洋洋流及船舶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存在诸多困难,商船很少采用,远洋航行舰艇则多采用此类方式。
3-2、锚地(或泊位)加油
考虑到海上航行中加油的安全和防污染问题,以及船舶加油的可操作性,商船多采用锚地或泊位加油方式,这也是我们常用的船舶供油方式。根据相关指令,进入燃料油供应现场操作环节。
3-3、内河水上加油站服务区
多见于如长江、珠江等内河的航道两侧,在不影响通航的情况下,将油趸船前后抛锚固定,类似于陆地加油站,由航行的船舶靠泊服务区,进行燃油补给。此类水上加油站主要客户以内河船为主,并且吨位相对较小。
hbltsy.b2b168.com/m/